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創業學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就讀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間必須完成4~6個創新創業活動學分(師範類專業學生必修4個學分,非師範文管類專業學生必修4個學分,非師範理工科類學生必修6個學分),方準予畢業。多修學分可抵充創新創業通識選修課程學分。
第二章 認定範圍
第三條 創新創業活動學分包括創新學分、創業學分、素質學分、技能學分四個模塊,由二級學院負責認定,認定範圍如下:
1.創新學分。學生參加科學研究、技術發明、創新訓練項目、開放實驗項目等科研活動和由學校組織的學科競賽等事項,均可根據實際成績或考核結果認定創新學分。
2.創業學分。學生參加創業教育、創業實踐活動、創客實踐活動等創業活動,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獲得創業學分。
3.素質學分。學生參加由學校組織的素質類競賽、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講座、素質拓展活動等,可根據活動過程或取得的成果獲得素質學分。
4.技能學分。學生參加學校或學校認可的機構組織的技能測試或各類職業資格、專業技能的培訓、比賽和考證等活動,取得相應成績或證書,可獲得技能學分。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同一學生、同一項目不累計得分,隻記該項目最高學分值。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複的,取最高值計算學分,不重複計算。
第三章 審核辦法
第五條 審批與公布。各專業需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标與畢業要求制定相應創新創業活動學分認定标準,并報學校審批後執行。在每屆新生入學教育期間,學院将創新創業活動學分認定标準向學生公布。
第六條 學生申報。各學院成立創新創業學分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小組),由分管教學及學生工作的院領導、輔導員、教務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組成。每年5月上旬各學院工作小組組織學生申報本學年已完成的創新創業學分。
第七條 學院審核。學院工作小組負責本院學生申報材料的彙總審核,将彙總表在學院内公布。對于學分認定有異議的由活動組織部門協助認定。
第八條 畢業前審核。每年5月中旬各學院工作小組組織對畢業班學生的創新創業學分進行審核,将彙總表在學院内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5級開始實施。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專業暫不實施本辦法。
附件:創新創業活動學分認定标準
伟德bv各本科專業 創新創業活動學分認定标準
學分類型 | 項目類 | 内容或等級 | 學分 | 說 明 |
創新學分 | 學科競賽 | 國家級一等獎 | 6 | 證書或發文 |
國家級二等獎 | 5 | |||
國家級三等獎 | 4 | |||
省部級一等獎 | 4 | |||
省部級二等獎 | 3 | |||
省部級三等獎 | 2 | |||
校級一等獎 | 2 | |||
校級二等獎 | 1 | |||
校級三等獎 | 0.5 | |||
院級一等獎 | 0.5 | |||
院級二等獎 | 0.4 | |||
院級三等獎 | 0.3 | |||
參賽 | 0.2 | 每次0.2學分,累計不超過0.4學分 | ||
論文或專著 | 專業核心期刊 | 4 | 論文專著原件; SCI\EI收錄另加2分 | |
一般期刊 | 2 | |||
出版專著 | 6 | |||
參編 | 1 | 參編要求姓名在書中前言或後記的緻謝名單中出現 | ||
專利 | 發明專利 | 6 | 證書 | |
實用新型專利 | 4 | |||
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 | 2 | |||
參加教師科研訓練項目 | 國家級項目 | 2 | 指導教師出具證明材料 | |
省級項目 | 1 | |||
校級項目 | 0.5 | |||
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 | 國家級項目 | 4 | 結項報告書 | |
省級項目 | 2 | |||
校級項目 | 1 | |||
創業學分 | 創業項目 | 國家級 | 4 | 證書或發文 |
省級 | 2 | |||
校級 | 1 | |||
創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 | 6 | ||
國家級二等獎 | 5 | |||
國家級三等獎 | 4 | |||
省級一等獎 | 4 | |||
省級二等獎 | 3 | |||
省級三等獎 | 2 | |||
校級一等獎 | 1.5 | |||
校級二等獎 | 1 | |||
校級三等獎 | 0.5 | |||
參賽 | 0.2 | 每次0.2學分,累計不超過0.4學分 | ||
創業實踐 | 公司注冊并實際運行 | 2 | 公司注冊文件 | |
素質學分 | 素質類競賽 | 國家級一等獎 | 5 | 證書或發文 |
國家級二等獎 | 4 | |||
國家級三等獎 | 3 | |||
省級一等獎 | 3 | |||
省級二等獎 | 2 | |||
省級三等獎 | 1 | |||
校級一等獎 | 1 | |||
校級二等獎 | 0.7 | |||
校級三等獎 | 0.5 | |||
院級一等獎 | 0.5 | |||
院級二等獎 | 0.3 | |||
院級三等獎 | 0.2 | |||
參賽 | 0.1 | 每次0.1學分,累計不超過0.2學分。 | ||
社會實踐活動 |
| 0.3-0.5 | 至少參加3次,每次活動成績:合格計0.3學分,良好計0.4學分,優秀計0.5學分。 | |
學術講座 |
| 0.2 | 至少參加4次,每次0.2學分,累計不超過2學分 | |
創業講座(含論壇) |
| 0.2 | 累計不超過0.4學分 | |
素質拓展活動(含青年志願者活動、社團活動、校園文化活動等) |
| 0.1 | 累計不超過1.0學分 | |
各類通訊報道 | 國家級媒體 | 4 | 根據報道原件認定,累計不超過4學分
| |
省部級媒體 | 2.5 | |||
市廳級媒體 | 1.5 | |||
校級媒體 | 0.5 | |||
新疆支教、國内外大學交流學習 |
| 2 | 順利完成支教任務、學習考核合格方可獲得學分 | |
技能學分 | 職業技能資格鑒定證書(不含普通話證書、英語四級證書、駕駛證) |
| 1 | 根據證書認定。 含教師資格證書、英語六級證書、計算機二級證書以及其他職業技能資格鑒定證書,每門1學分,本項累計不超過3學分.
|
專項技能訓練 |
| 0.3-0.5 | 每門訓練成績:合格計0.3學分,良好計0.4學分,優秀計0.5學分。 |
說明:
1.多人參與項目,可按排名以滿分的20%遞減計分,第一名滿分,第二名滿分的80%,第三名滿分的60%,以此類推;也可不分排名,每名參與人員按項目滿分60%計均分。
2.參賽學分隻授予報名參賽并有成績或提交作品,但未獲獎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