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鹽城師範學院委員會文件
關于印發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機關黨委、各黨總支,各二級學院、部門:
現将《鹽城師範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鹽城師範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中共鹽城師範學院委員會
2015年6月13日
附件
鹽城師範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第四條 各黨總支每年年初根據學校黨委組織部下達的指導性意見,制訂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并在年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發展計劃和調整情況要及時報黨委組織部備案。未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原則上不予發展,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
第五條 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将教學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
第六條 堅持把政治标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标準,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标,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黨員。畢業班學生在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原則上不予發展。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
第七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八條 年滿十八歲的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入黨申請人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人同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十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所屬黨總支備案。在大學生團員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産生,團組織推優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工作一般每半年進行一次,并根據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動态管理。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及時向黨組織彙報情況,提出能否将其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二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三條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黨總支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内容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審核表》、《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思想彙報及本人向黨組織需要說明的材料等。入黨積極分子的檔案材料由所在黨支部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六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充分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及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讨論同意、黨總支審核後,可列為發展對象,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機關黨委牽頭負責所轄機關黨總支發展對象的報送備案工作。
第十七條 确定為發展對象的學生應當在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體現先進性。其基本條件為:各學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的平均排名分别列班級前二分之一和前三分之一,近兩學期無不及格科目,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成績符合學校授予學位要求,獲得過二等以上(含二等)獎學金、院級以上(含院級)評優或單項活動表彰。
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須由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負責向支部大會介紹發展對象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九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條 黨組織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學時)。培訓内容主要為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通過個别交談、民主測評等形式,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對發展對象的意見。發展學生黨員,民主測評贊成人數一般應不少于本班級人數的三分之二。在學校或二級學院擔任學生幹部的發展對象,除在所在班級進行民主測評外,還應在相應的學生組織内部進行民主測評。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有關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個人自傳、《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思想彙報、《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審核表》、黨校培訓結業證書、政治審查材料、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記錄等)進行彙總整理,經支部委員會讨論通過後,形成《發展對象綜合考察報告》,報黨總支審議。黨總支對發展對象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主要審查程序是否規範、材料是否齊備、條件是否成熟。發展對象經黨總支審議認為合格後,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為發展對象個人基本情況、黨組織聯系方式等,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天。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 發展對象公示結束後,黨總支(機關黨委)應當向學校黨委報送發展對象預審材料。預審材料包括:第二十二條所列發展對象有關材料,以及《發展對象綜合考察報告》、《發展對象審查表》、《發展對象基本情況彙總表》。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委收到發展對象預審材料後,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黨總支(機關黨委),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後,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二十七條 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發展對象本人須出席支部大會。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組織審議和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的有表決權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由學校黨委審批。機關黨委、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學校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中,并向黨委彙報。
第三十條 學校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基層黨組織。被批準入黨的,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基層黨組織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黨委對基層黨組織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一般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并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 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讨論決定後,經學校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學校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預備黨員材料由黨總支負責保管。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機關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入黨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三十五條 黨組織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須定期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每季度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進行讨論,發現問題的及時同本人談話,并按時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學生預備黨員每年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六學時,青年教職工預備黨員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按期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學校黨委批準。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是:
(一)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前一個月,由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主要内容包括:自己的入黨時間、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對照黨員标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黨員條件、今後努力方向等);
(二)黨小組提出意見;
(三)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審查;
(五)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
(六)報學校黨委審批。
第三十八條 學生預備黨員轉正必須進行公示,并組織部分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公示内容為預備黨員個人基本情況、院系黨組織聯系方式等,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天。參加答辯的對象,一般從拟轉正的預備黨員中随機抽取,參加答辯人數一般不少于拟轉正預備黨員人數的三分之一。答辯過程分為個人陳述、現場問答、現場評議三個環節。答辯對象面對黨員和師生代表就理想信念、黨的知識和預備期表現等情況接受詢問,公開答辯。答辯結束後,答辯小組形成《預備黨員轉正答辯情況報告》,提交黨支部,作為預備黨員轉正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九條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預備黨員本人須出席轉正支部大會。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主要程序是: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總結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明态度和決心,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本人意見;支部委員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能否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支部大會進行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第四十條 學校黨委對基層黨組織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三個月内讨論審批。審批結果由黨委組織部及時通知基層黨組織。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條 學生預備黨員轉正後,所在黨支部應将其《預備黨員考察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和轉正申請、思想彙報等材料及時歸入本人黨員檔案,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學生畢業時歸入本人檔案。教工預備黨員轉正後,由黨委組織部及時将其黨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對新轉入預備黨員加強教育和考察。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内一般不讨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讨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三條 黨總支對工作調動、升學等原因轉入的入黨材料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弄虛作假、僞造入黨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黨總支(機關黨委)審核,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四十四條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備案。出國期間,應以适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彙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黨組織對其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讨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以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适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學校黨委審批。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五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機關黨委、各黨總支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并向黨支部通報。要建立健全黨員信息庫和黨建工作台賬,及時做好發展黨員黨内統計和年報工作。
第四十六條 發展黨員必須使用省委組織部印制的有年度編号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黨志願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基層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八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追究經辦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發展黨員有關規定如與本細則不符,以本細則為準。
中共鹽城師範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13日印發